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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汤“加料”变鲜?触刑了!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07-30 15:54: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好喝的羊汤,竟然是因为店主在汤里下了“猛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些商家为招揽“回头客”竟在其销售的羊肉汤里添加罂粟壳。近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代某某、郭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代某某、郭某某夫妻二人在常熟市开了一家店,主要经营羊肉、羊汤。2019年7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及快速抽样检验中,在其销售的羊肉汤内检测出罂粟碱呈阳性,同时在店内冷藏库查获罂粟壳300多克,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的羊肉汤料及配料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店羊汤中检测出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可待因成分。

  “因生意不景气,我听说加点罂粟在里面汤味要鲜点,这样回头客也会多一点,而且汤也不容易变质。”案发后,代某某、郭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7年7月以来,代某某便在羊肉汤里放了罂粟壳,并将罂粟壳熬制出来的汤销售给前来就餐的顾客食用。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代某某、郭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代某某、郭某某的共同犯罪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代某某、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也涉及社会诚信、法律权威等问题,常熟市检察院将坚决贯彻从严惩处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广大餐饮行业的商家们食品制作千万不要加不该加的东西合法经营才是正途。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才是留住顾客的法宝。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