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典型案例】陶某等46人职务侵占案
2020-08-14 15:19:00  来源:
陶某等46人职务侵占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57月至20177月期间,陶某某等14人利用在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害企业)技术服务科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害企业在全国的25家销售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商)的32名负责人,在对被害企业生产的某某牌产品售后理赔服务过程中,采用虚假判定产品质量等手段,将代理商无质量问题产品判定成符合被害企业三包理赔的情形,致使该公司做出理赔,造成该公司损失2400万余元。上述25家代理商32名负责人参与职务侵占金额在9万元至322万元不等。 

    常熟市检察院在苏州市检察院指导下结合具体案情,在广泛听取被害企业和地方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案事实证据综合评判,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合理运用不起诉权。 

    最终对林某某等20名情节较轻的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对其余12名积极参与、涉案金额巨大的负责人,也充分考虑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后果,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缓刑;对陶某某等14名内部人员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实刑,上述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跟踪开展涉企犯罪预防工作,提升办案综合效果。 

案件启示 

    当前,“稳外资”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应当把“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落实到办理每一个案件中,依法创新思路,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案人数众多的涉企经济犯罪应突出打击重点,不搞一刀切,不唯数额论,合理运用不起诉权,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发展。不起诉决定也不能简单不诉了之,应结合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问题,提供针对性检察服务产品,追求多赢共赢。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