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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某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支持起诉系列案
2020-08-14 15:23:00  来源: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某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支持起诉系列案

案件基本情况 

    某全球知名娱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享有对《爱如潮水》《白月光》《从开始到现在》等282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201771日,S公司将案涉282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以专有授权的方式授权给S(上海)公司。同日,S(上海)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签订了关于著作权授权的《授权证明书》。合同约定权利人S(上海)公司将其依法享有权利的音像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以专有的方式授权音集协独家使用。其中,音集协对上述音像节目的使用者有权发放使用许可,有权以音集协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2019年初,常熟市检察院在梳理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某些娱乐会所内存在未经授权点播音乐电视作品牟利的现象,因音乐电视作品关乎公共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确认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并对其收集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2019427日,音集协委托的人员到某娱乐会所(以下简称某会所),在该娱乐会所包厢内点播了案涉音乐电视作品,并申请了证据保存,取得了某会所出具的消费发票。 

    201981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令:被告某会所立即停止《白月光》等282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的行为,并从曲库中删除该作品;被告某会所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人民币987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启示 

    该系列案件是检察机关在著作权民事侵权领域充分运用支持起诉权的积极探索,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特别是对境外知识产权的平等司法保护力度。基于著作权产品的公共受众对象广泛性和权利主体特殊性,检察机关积极行使民事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知识产权民事保护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合理运用支持起诉权,体现公共利益代表属性。突出诉中介入保护,加强诉讼活动全过程监督。践行平等保护理念,营造企业良好营商环境。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