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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正确使用网络引发犯罪
2021-12-20 16:44: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不正确使用网络引发犯罪

  基本案情

  李某、徐某是在校学生,通过自学掌握了电脑“黑客”技术,常在网上寻找各种应用软件中的漏洞来赚取“零花钱”。一日,李某、徐某从一个专业QQ群中得知某网络公司又发现漏洞后,便买来漏洞的信息。借助“黑客”技术,成功侵入网站后台。李某、徐某开始疯狂“薅羊毛”,先后将游戏公司账户中的上百万元转入网络账户,再转账至个人银行卡。后李某、徐某的行为被网络公司发现报警。最终,李某、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九年。

  法律链接

  网络,用之得当有百利,用之不当必祸生。网络空间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一部分,我们在网络世界中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能因为“披了个马甲”或“开了个小号”就肆无忌惮。传谣造谣,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窃取他人账号里有价值的虚拟财产,达到一定数额,可能会构成盗窃罪;当黑客破解系统的,可能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罪。

  检察官提示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时空可以穿越、满血就能复活”,看似没有约束,非常自由。实际上,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不是法外之地,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作为网络时代的青年,我们一定要牢记法律设定的屏障,自觉提高网络素养,善于正确利用网络,坚决抵制网络中的不良信息,让网络成为自己成长成才的帮手和推进器。

  编辑:常熟检察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