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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校园欺凌,不是“过分了的玩笑”
2021-04-14 16:40: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校园欺凌,不是“过分了的玩笑”

  基本案情

  小浩和小源是某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因同学小源身体弱小、性格内向,经常被小浩欺负。一日,小浩先后两次组织召集同学在学校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殴打、辱骂小源,最后造成小源死亡的严重后果。本案中的小浩纠集多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小浩被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参与欺凌行为的其他同学也因伤害行为受到了处罚,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年到七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律链接

  校园欺凌就像一把枪,枪响之后,没有赢家。“中枪”的被欺凌者会因为欺凌行为蒙上年少阴影,久久不能消散,甚至追随一生;而“开枪”的欺凌者也会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轻则受到批评教育,重则会受到行政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其中,“一言不合就开打”的行为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收取校园保护费的行为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起侮辱性绰号、传播谣言的行为可能会涉嫌侮辱、诽谤罪。

  检察官提示

  当前未成年人主要的成长环境是学校,在学校大部分时间是和同学们一起度过的。校园生活是美好的,但相处中难免发生小摩擦,产生矛盾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小宇宙”,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让同学间的矛盾不断升级,酿成恶果,遇事要多和老师、家长沟通交流。作为旁观者,也请做一个有态度的“吃瓜群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为受欺凌者提供适当的帮助。

  编辑:常熟检察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