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6月以来,袁某某伙同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虚构将投资开工“青阳县心悦旅居养老项目”,并允诺将施工中的废弃沙石提供给被害人顾某某、余某某,向二人借款300万元谎称用于项目开展,袁某某将该笔资金与王某某瓜分后,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赌债、购买汽车、装修房屋等个人消费,经被害人多次催讨仍拒不归还。
2020年8月以来,被告人袁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人经预谋,虚构将投资开工“青阳县心悦旅居养老项目”,允诺办妥立项审批手续以骗被害人王某参与投资,后王某陆续向袁某某转账人民币27万元作为“投资保证金”,袁某某将上述资金用于个人花费,经被害人多次催讨仍拒不归还。
【诉讼及履职过程】
袁某某到案后坚持零口供,称本案为经济纠纷,自己应认定无罪。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侦查,丰富旁证,逐步将证据链条完善,于2021年7月30日对袁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4日一审对袁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袁某某上诉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15日二审开庭并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一是以举办“养老项目”为名诈骗,事关社会稳定;二是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三是高质量引导侦查,破解零口供,对同案人员开展监督;四是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