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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检察机关“云宣告”相对不起诉!
2020-03-25 16:14: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正值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期,人力资源公司正是最忙的阶段,常熟市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公司一定全力做好员工输送服务,助力解决各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难问题。”

  近日,常熟市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常熟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吴某某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他这样说道。

  既然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为什么还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呢?

  基本案情:2018年1月至5月期间,被不起诉人吴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吴某某个人出资采购电脑等设备,他人负责经营管理,以“电子阅览室”的名义设立经营性网吧,涉案期间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8万余元。吴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张灵原了解到,吴某某开设“网吧”一方面是为了牟利,另一方面是想通过为公司员工提供一个休闲娱乐场所,借此来减少年轻员工外出滋事,从而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同时还了解到,吴某某的公司仅2019年一年累计为各类企业输送6800余名员工,年度纳税额近300万元。

  取保候审期间,常熟市检察院依法传唤吴某某来院接受讯问,审讯结束后,承办检察官注意到吴某某手机上有好几个未接来电,询问得知都是企业委托其公司招聘员工的电话。

  原来,复工复产期间,吴某某一天要接无数个这样的电话,公司正积极联络外地务工人员返常返企,帮助各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人力资源短缺的难题。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的经营管理将陷入困境。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吴某某所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一直从事为各企业输送员工的服务,恰恰关系着当前各企业复工复产的切身需求。

  从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及维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常熟市检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当下疫情防控期间对涉企案件的慎诉政策,也有助于维持该公司的经营和提供持续性社会贡献。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诸多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注重从源头防控,宽严相济、审慎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该案承办检察官张灵原表示,将继续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