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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1-08-06 13:01: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吴某某在常熟市经营一家制衣厂,期间其采用预发生活费、拖延时间支付工人工资等方式逃避工资支付义务,拖欠该公司102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668470元。2014年1月13日晚,吴某某因资金问题乘车逃往外地,并停用原手机号码,以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2014年1月15日,经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其仍不支付。2014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吴某某上网追逃。2019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在陕西省将其抓获。归案后,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金额较大,受害人众多,拖欠时间较长,工人诉求强烈,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此类犯罪及时依法惩处,起到良好社会警示效果。同时案件审理中,法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创新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方式,主动邀请5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旁听庭审,进行以案说法、以案析理,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编辑:常熟检察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