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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能正确处理纠纷引发校园欺凌
2021-06-10 16:41: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不能正确处理纠纷引发校园欺凌

  基本案情

  张某与郑某是某中学在校学生,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后相约在校外打架。张某联系李某、刘某、周某等多名同学好友对郑某实施殴打,导致郑某身体十几处皮下出血,头部外伤引起颅脑损伤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刘某、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四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四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链接

  校园欺凌的常见表现:打(暴力殴打)、骂(辱骂讽刺)、吓(恐吓威胁)、传(传播谣言、毁(毁坏财物)。欺凌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以下罪名:

  1.侵犯他人人身健康类: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2.侵犯他人财产类: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3.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类:侮辱、诽谤罪。

  检察官提示

  衣着学习宜低调,与人为善不逞强;

  上学放学结伴行,远离酒吧KTV;

  加强锻炼强身体,沉着应对降损失;

  或可谈判或呼救,事后务必告师长。

  编辑:常熟检察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