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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废水直排被盯上了!企业主们都长点心吧!
2019-12-27 15:45: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了今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新作为、新成效以及在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公益诉讼方面的做法,围绕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发布8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行走在保护环境的道路上,我们坚守在守护河山的执着里。所以,有人肆意排放有毒废水?是会被我们盯上的!常熟检察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来了解一下常熟市某铜门窗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

  常熟市某铜门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1日,钱某为公司股东,实际负责人,葛某为公司表面处理车间主任。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钱某、葛某在未设置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进行氧化、清洗等表面处理并放任清洗废水横溢,经车间外侧排水沟流入长江支流白茆塘。

  经常熟市环境监测站监测,4#清洗槽2内槽液中pH值为2.89,总铜、总锌、总镍浓度分别为122mg/L、7.25 mg/L、0.029 mg/L。9#鸭舍西侧排水沟(厂区内)沟道水中pH值为6.53,总铜、总锌浓度分别为296mg/L、2.0mg/L。

  常熟市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常熟市某铜门窗有限公司、钱某、葛某污染环境案后,认为常熟市某铜门窗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污染长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为确定该案环境损害后果,承办人勘察了污染现场,询问了当事人和证人,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委托环境损害专家组出具专家意见,最终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人民币133675.72元。

  常熟市检察院于2018年11月30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常熟市某铜门窗有限公司承担133675.72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在之后的法庭审理中,常熟市某铜门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污染环境行为认罪悔过,并全部接受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将十三余万元赔偿款汇入常熟市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用于环境修复,并在苏州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常熟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注意到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雇佣工人较多,该企业也在准备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最重要的是企业有改造升级污水治理设施的意愿和能力。承办人在勘察现场、询问当事人、证人时,尽量避免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多次就污水治理的技术性问题咨询专家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和措施,并宣传相关环保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法规。目前,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恢复生产。

  常熟市检察院在办理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既依法制裁违法企业,让其承担修复受损环境的法律责任,又督促企业改造污染治理设施,鼓励其恢复生产经营,维护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