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9月间,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在常熟市梅李镇的河塘内,使用地笼捕捉青蛙,后于2019年10月1日在菜场欲进行出售时被侦查机关查获,经清点,涉案青蛙共计26只。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青蛙为黑斑蛙Rana nigromaculata和金线蛙Rana plancyi,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移送和成功办理,系检察机关切实落实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有效体现,具有一定典型性和普遍指导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沟通是直接有效、互相促进的,不仅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的触角延伸,同时也为行政机关的执法提供了线索,更是有效加强了双方的沟通协作,一方面延续了常熟两法衔接工作的优秀传统做法,一方面进一步推动了两法衔接工作向更深入细致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
对案件被不起诉人来说,若被提起公诉,仅能判处单处罚金刑,而行政处罚的形式表面来看不及行政处罚严厉,但通过处罚较高的罚款数额已足以达到教育警示的作用,对不起诉案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的方式确能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