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件类案分析
2018-02-22 14:25: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度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罪23件,其中恶意透支型为16件,占总件数的69.56%,2015年度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罪22件,其中恶意透支型19件,占总件数的86.36%,2016年度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罪43件,其中恶意透支型34件,占总件数的79.6%。常熟地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从2014年的16件到2016年的43件,同比上升62.79%,呈大幅上升趋势。

  分析本院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体现的特点

  (一) 恶意透支型以逃避、改变联系方式躲避催收为主

  通过数据比例可见,自2014年至今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中,主要体现在逃避、改变联系方式躲避催收,占比大的原因,一方面是逃避、改变联系方式客观行为明显,体现其主观上拖欠欠款拒不归还的占有心态较为明显,也容易论证,另一方面是躲避的心态、客观上无法归还的后果,也表明持卡人的缺乏还款能力,且缺乏积极还款的心态,非法占有的故意更为明显。

  (二)犯罪主体多元化,申领多张信用卡,且多张信用卡处于逾期状态。

  市场经济发达的现状,银行业为占有市场率,推出各类型信用卡业务,且个别银行授信条件较为宽松,导致信用卡持卡人身份多元化,既有无固定职业的打工者,也有公司员工、个体工商户、学生等,还有一些公司、企业高管人员等。在调取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涉案人员均申领多张信用卡,且部分信用卡均处于逾期状态。

  (三)申领信用卡方式不同,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时间不同

  恶意透支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正常申领信用卡后,滥用个人信用恶意透支,一种是恶意申领如使用虚假的资产信息、个人信息申领信用卡,且信用卡主要用于个人挥霍或套现。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