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风险。2014-2016年常熟检察院共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9件、非法经营案1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6件、行贿案(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1件、涉企诈骗案(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3件等,这些罪名都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投资风险,非公企业主应尽量避免。
2.管理风险。(1)管理层人员有实施职务犯罪的天然条件,在企业中掌握着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或者在企业运营中具有审批权或者决策权,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项目经理、财务主管,实际生活中还包括会计、采购等。容易触犯的罪名涉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受贿罪等,2014-2016年常熟检察院审查起诉职务侵占案31件、挪用资金案14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13件,这些罪名的犯罪主体一般都具有相应的职务。
(2)对企业普通员工的管理,主要针对一些常见的犯罪,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共通的特征即文化程度偏低、思想道德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哥们儿”义气重。同时,应注意普通员工利用自己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物。在2014-2016年的数据中显示,非公企业中担任采购、仓库保管员、保安、客服等工作的人员也可能侵占公司财物,进而触犯职务侵占罪。
(3)除了对人的管理,也要重视对企业财物的管理,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除了企业账上的财物避免被职务侵占、挪用外,还要加强对企业生产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以及宿舍财物安全的管理。此类财物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2014-2016年常熟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涉及常熟某电脑公司盗窃案件34件。该数据足以显示,该电脑公司在财物安全管理上有所疏忽,这一非偶然的现象并未得到企业管理层的重视,特别是企业宿舍区的人员进出登记管理、门锁等设备更新管理都存在漏洞和隐患,导致此类案件频发。
同时,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对虚拟财产的密码管理、对产权凭证的保管不到位,导致对无形资产的失控,虽拥有但不经常使用、维护、保管,导致犯罪嫌疑人有可趁之机,引发现代社会计算机网络发达新形势下的侵犯企业无形资产的刑事犯罪。
3.安全风险。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6年8月,常熟市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50件左右,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其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比率高,2014-2016年常熟检察院审查起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12件、重大责任事故罪2件,多发于生产用房建设、起重吊装作业和生产线作业过程中,造成严重伤亡后果。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