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尚震宇
连线嘉宾: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尚震宇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 李娜
新闻背景: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共为辖区17家企业提供咨询、法律服务40余次,协调解决涉企纠纷3件。近日,该院牵头联合青山区工商联与8家民营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与民营企业签订了服务、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承诺书,并提出服务保护民营企业8项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记者:贵院服务保护民营企业的举措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尚震宇: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探索实行了服务保护民营企业8项举措,主要包括与工商联、区属企业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选取代表性民营企业,由院领导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对口联系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岗”;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标识制度;积极开展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检察监督;探索建立符合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特点的办案工作规范和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将扫黑除恶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
记者:我看到你们的服务举措中有院党组成员对口联系区域重点民营企业,能简单地介绍一下吗?
尚震宇:我院通过选取代表性民营企业,由院领导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服务承诺书,向对口企业公布联系方式开展对口联系服务,并与区工商联结合地区经济特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工作,从中及时了解辖区民营经济最新状况,党组成员结合司法办案定期回访,深入倾听民营企业界的需求,进而为企业量身定做检察司法服务。
记者:请问12309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岗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尚震宇:我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岗”,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对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依法及时导入诉讼程序,确保企业所反映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
记者:贵院对于案件标识制度非常重视,对于这项举措是如何贯彻实施的?
尚震宇: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受理或依法导入程序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会进行特别标注识别,要求案件承办人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出现,坚决防止出现“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在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的同时,将“轻拿轻放”的理念落实到办案当中,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记者:在加强检察监督这方面具体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尚震宇:办案业务部门积极开展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检察监督。与公安、法院、其他司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建立涉民营企业重大案件协商、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反馈等机制。同时加强对涉及企业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记者: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尚震宇:我院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企业财物的犯罪,全方位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 佟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