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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01-12 10:29: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年1月8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自觉融入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三增三进”发展目标

  紧扣“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全市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聚焦企业健康发展强保障。注重发挥法治“稳预期”的作用,出台服务发展“十条意见”,助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2件案件入选苏州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例,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落实“保市场主体”要求,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67件116人,慎重处理贷款类、涉税类案件19件,积极参与“服务民企360”圆桌会议,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更加关注小微企业在“保居民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少捕慎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小微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决定相对不起诉18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30人,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忧。

  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勇作为。突出保障防疫秩序和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20件21人,其中办理的苏州地区首例阻碍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移送审查逮捕当日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次日公诉,入选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着力维护医疗秩序和市场秩序,保障复工复产,创新特殊时期工作方式,通过远程在线提审、网络出庭公诉等开展“不接触”履职,办理相关案件138件。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组织干警赴卡口、车站、社区一线开展防控367人次,院机关党委获评全市“阻击先锋”,行动支部获评“战斗先锋”,3名干警获评“逆行先锋”。

  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优服务。为创新发展赋能,探索建立“刑事+民事”双轮驱动的知识产权检察新机制,打出“保护组合拳”,办理涉知识产权类案件30件,1件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得到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为协同发展助力,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会签沪苏通铁路沿线检察机关协作意见,加强跨地区检察保护协同。为绿色发展护航,突出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11件24人,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办理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助推更高水平平安常熟建设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促进市域社会治理,切实保障城市安全、社会安定、群众安宁。

  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主攻“案件清结”,协同相关政法单位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依法对吴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聚焦“伞网清除”,加强监检协作,依法办理充当“保护伞”案件2件2人。推进“线索清仓”,对上级交办及自行受理的线索,逐一建立台账,逐一审查清理。深化“黑财清底”,加强司法机关联动,监督查扣和执行涉案财物2306万元。助力“行业清源”,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放贷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服务“无黑城市”建设。第一检察部获评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办案团队。

  切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94件769人,批准或决定逮捕519件638人;受理审查起诉2558件2932人,提起公诉2070件2487人。关注重大案件,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05件122人,坚决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关注重点领域,起诉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16人,1件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积极参与“虞城无诈”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8件69人,起诉100件199人。关注重要群体,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0件12人,1件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典型案例;对困境被害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85人次,发放救助金53万元,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省委新闻网转发。

  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共治。深入化解“存量”,认真实践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司法局共建派驻式调解室,与属地板块加强快速联动,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纠纷221件。着力控制“增量”,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侵犯孕产妇和新生儿信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漏洞、校园安全隐患等情况,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注重防控“变量”,贯彻落实风险防控“四项机制”,先后对制售假章假证、买卖野生动物、癫痫患者“病驾”等类型案件开展专题研判,报送情况反映、专题报告8篇,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扎实开展法律监督,坚决捍卫公正和维护公共利益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精细审查、精准监督,着力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

  优化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诉前主导责任,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419人。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不规范履职,监督立案18人,监督撤案15件,依法追诉漏犯8人,追诉漏罪12件。加强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服刑人员停发养老金、矫正人员请销假审批等专项检察活动16场次,1件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细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学习《民法典》,切实更新民事检察理念。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对弱势群体等特殊主体民事权益受损情形,依法支持适格的原告起诉,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典型案例。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依法移送犯罪线索,办理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5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久拖不决、矛盾突出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介入某小区业委会诉属地街道办事处行政诉讼案件,助推实现事了人和。

  强化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322万元;妥善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交办、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某水洗集中区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案,协同属地板块做好31家污染企业清退工作。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针对网络平台上少数水产店标注“江鲜”“江鱼”诱导消费情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深入贯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全市旅馆业实名登记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落实检察改革要求,加强配套机制建设,促进整体工作稳中提质、进中增效。

  搭建业务质效评价新体系。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的考评,把强化业绩评价作为落实各项改革的重要抓手,出台考评实施细则,科学设置8大项、14小项的指标体系,对检察官履职的质量、效果、效率实行量化综合考核。加强对案件质效的考评,引入“案-件比”评价标准,倒逼提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审查起诉质效,避免不必要的程序空转,减少当事人讼累,在更高层次上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全年“案-件比”优化至1:1.09,指标质效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新质效。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建立重要环节同步录音录像机制,精准提出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达91.32%,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27%。严格实行区别对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建立“两贯穿+两沟通”机制,把释法说理、督促赔偿贯穿办案始终,加强与辩护律师、被害方深度沟通,让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积极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促成刑事和解92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探索检察公开听证新模式。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受邀听证员意见,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先后对21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举办听证会,依法作出决定。探索建立“听证员库”机制,细分法律型、专业型和社会型三类听证员,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专业人才代表等45人,通过“借脑引智”把法理、事理、情理说清讲透,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

  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狠抓自身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铸忠诚。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深入学习“四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深化党建“新时代合心工作法”,将党建融入中心、融入业务、融入服务、融入队建,铸写检察忠诚,获评市级机关“十佳”党建品牌。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先后就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向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党组请示报告14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管意识形态鲜明导向,制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清单,守好做强检察宣传阵地,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砥砺奋进优素能、塑品牌。紧抓队伍素能建设,制定“能力建设年”实施方案,出台《贡献度积分实施细则》,进一步营造透明公正的争先创优氛围,激励干警人人贡献、个个争先,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苏州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先进典型。深化检察调查研究,1篇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分析报告,10篇论文获评省级以上法学论坛优秀成果。坚持久久为功,持续以素能提升带动品牌塑造,非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基地获评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得到司法部调研组肯定;“国家司法救助智慧平台”获评全省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并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面推广应用;打造“新起点护航”工程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驰而不息强监督、固根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防范化解企业风险履职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观摩司法办案8场次,虚心接受意见建议,推动改进工作。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18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086条,提升工作透明度。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组建检务督察人才库,先后开展认罪认罚适用、廉政风险点防控落实等内部专项督察5次,切实以查促改、以督促行。落实上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抓到底”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解决问题17个,完善长效机制16项。

  各位代表,2020年是常熟检察阔步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坚持稳进、深化落实、持续提升,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不够深入,学思践悟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服务保障全市中心工作、回应群众更高诉求的举措还不够丰富,履职综合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思路还不够宽,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实现美丽常熟建设精彩开局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护航发展大局,倾力服务“美丽常熟”建设。更加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最舒心”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深入贯彻《长江保护法》,着力沿江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既高度重视办好大要案,又切实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更加注重从个案监督延伸到类案监督,着力解决社会治理难题。探索建立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涉检信访综合治理机制,积极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切实服务全市争创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三是坚持全面系统履职,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共利益。精准开展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深入贯彻《民法典》,强化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坚持改革兴检、科技强检、机制活检,提升监督质效。健全“检察+”外部协作机制,形成支持和参与公益诉讼的更强合力。持续打造精品案例,提升办案综合效果,传递检察正能量。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入落实上级部署,扎实开展教育整顿。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规范履职,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坚持补短板强素能、育人才促发展,健全业绩考评体系,创新开展岗位练兵,加强办案团队专业化建设,持之以恒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奋斗无止境,担当赢未来。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要求,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六美集大美·幸福新常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实质性化解一方面体现在实体上,主要通过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另一方面体现在程序上,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2.案-件比:即“案”和“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指的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一件件具体的“案子”,“件”则是指这些具体的“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3.“新起点护航”工程:成立“爱心护航”检察工作室,建设一站式办案中心,系统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一体化办理、跟踪帮教、校园法治教育、预防犯罪等四项工作。同时,通过打造“新起点”观护教育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落实矫正措施提供专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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