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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会议管理制度
2022-05-19 09:56: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1.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应安排好工作,通知并组织与会对象准时到会。

  2.不得无故请假、缺席会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向检察长请假,其他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会议组织部门将院领导请假名单、各部门将部门请假人员名单提前半天以书面形式报检务督察。

  3.参会人员按会议通知要求提前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迟到。全院性会议由检务督察按实际参会人员排座席,其他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排座席。

  4.参会人员按会议通知要求规范整齐着装。

  5.上级组织的会议和本院全院性会议不得携带手机入场;其他会议,会议期间不得玩手机,除重要事项外,不允许接听手机,如确需接听,须走出场外接听。

  6.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随即入座,严禁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保持会场安静。入座后,保持精神饱满、坐姿端正。

  7.会议期间认真做好笔记,严禁打瞌睡,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严禁随意进出会场,甚至长时间滞留场外;严禁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向检察长请假,其他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场。

  8.参会人员按会议涉密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在会场内私自拍照、录音、录像,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将会议影像、内容上传微信等网络平台。

  9.检务督察和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考勤和会风会纪督察,对违反会议纪律的进行通报,对被通报2次的同志,开展提醒谈话;被通报3次及以上的同志,当年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0.本制度由检务督察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

  编辑:常熟检察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