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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检察院入选最高检的典型案例,又被省检察院CUE了!
2020-04-29 16:06: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4月27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我院入选最高检“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侵犯著作权支持起诉案再次被CUE。

  

  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通报有关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支持起诉的主体,但检察机关因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属性而更具有工作优势。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聚焦民生需求,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江苏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陆军对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作简要介绍。我院办理的支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起著作权保护诉讼案,作为唯一一例保护知识产权案例进行发布。

  陆军: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检察保护,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取证难、维权难等特点,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拓展支持起诉工作领域,为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如支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起著作权保护诉讼案,这是一起企业以牟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音乐电视作品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意见、帮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书以及出庭发表检察意见等多元“支持”方式参与诉讼,不仅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且对相关同行业经营者也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积极推进了良好营商环境的营造。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有侵权成本低、侵权行为多发、取证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点,往往造成被侵权方疲于应对的局面。

  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陈世林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司法监督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极大地提振了权利人维权的信心,对侵权者产生了强大的威慑效应,对同行业经营者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增强了经营者的知识权保护意识,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去年以来,此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大幅减少。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