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在工作中始终牢记职能要求,不仅拓展检察职能从刑事检察至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还将受保护对象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延伸至辖区的所有未成年人。
近日,邗江区检察院未检部向一起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尹某某与妻子张某某在家中因婚姻琐事发生争执后,尹某某取出砍刀连续挥刀将其妻头部胳膊、膝盖等部位砍伤。经鉴定,已达轻伤二级。
同年6月,该院未检与执检部门联合对该案开展了羁押必要性的立案审查。未检、控申干警赴被害人家中,对其家庭情况实地走访,并对未成年证人张小弟开展了心理疏导,并鼓励其不要因为父母的纠纷影响学业和生活。为了保证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张小弟的后续学习和生活费用,检察干警还主动告知其享有司法救助的权利。
其后,邗江区检察院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变更了逮捕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利其尽快筹集医疗款;另一方面控申部门在收到救助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及时审查案件材料,经调查核实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条件后,为其一次性申请10000元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