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南宁市检察干警来到刑事被害人陆某的家中,为他送去救助金,并协调基层政府开展后续救助。
“谢谢检察官……让我们的生活又有了希望。”拿着国家司法救助金到账单,本是家庭顶梁柱的三尺男儿陆某眼眶充满泪水,哽咽着说不出更多的话语,一个劲儿地握着检察官的双手道谢。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是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民心工程”。南宁市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2016年以来,南宁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案件238件289人,发放救助金222万余元。其中,属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38件47人,发放救助金额152万余元;属于一般贫困户102件11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67万余元。
救助工作“制度化”
为深入开展对贫困群体的专项司法帮扶救助,全力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今年4月,南宁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了《南宁市检察机关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意见》,强化服务意识,变“被动”为“主动”,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通过对在办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主动予以救助,实现主动关怀,做到“应救尽救”。同时,将7—9月作为全市集中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月,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众集中开展救助工作,增强活动效果。
涉贫救助“优先化”
我市信访量、刑事申诉案件量、维稳等综合事务一直位居全区首位。对此,南宁市检察院明确目标,聚焦主业,对涉及贫困人员的司法救助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评估、优先发放救助金,并重点关注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刑事被害对象,及时给予救助。如受害人韦某因游泳门票问题与被告人梁某某发生争执,被梁某某击打头部致重伤二级,法院判赔18万多元,但被告人亲属仅赔偿4000元后不再予以赔偿,韦某家属靠借钱支付巨额医疗费。目前瘫痪在床的韦某无法工作且急需后期治疗,加上家中有一个90岁痴呆老母亲要抚养,家庭因案致贫。南宁市检察院审查其刑事申诉后,优先开展评估,优先安排资金,仅需一个月即办结了该案,给其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精准化”
为做到合理救助,南宁市检察机关干警进村入户考察,向村委会干部、村民调查核实被救助对象基本情况,确保救助精准到位。对于个案救助的额度,南宁市检察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此前个案类案的情况,集体评估讨论,确定救助金额,确保解决救助人实际困难的同时,做到公平公正,避免因救助金额过于悬殊引发新的矛盾。同时,为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实效,救助案件办结后,南宁市检察院还加强对贫困户等人员定期适当回访调查,重点查看救助资金发放后使用情况,跟踪救助对象在就业、医疗、脱贫进度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救助贫困户不返贫,为保障服务脱贫攻坚战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提升了司法救助实效,持续传播司法温暖。马山县救助申请人农某卿3岁时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农某选因家庭琐事与伯父农仲某发生争执,被伤害致死,伯父被判刑。农某卿今年10岁,患有先天性唇腭裂症,年幼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是无依无靠的孤儿。马山县检察院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优先评估,与南宁市检察院优先给农某卿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帮助联系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时解决了农某卿眼前的生活困难和学习问题。今年,经回访了解到,农某卿已经做了唇腭裂修补手术。
救助方式“多元化”
南宁市检察院牢固树立“授人以渔”的司法救助理念,对有就业能力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救助对象,除发放司法救助金这一传统救助方式外,南宁市检察院还采取就业引导帮扶、入学帮扶、协助纳入低保户等方式,多措并举力促其摆脱实际困难,全方位帮扶救助对象重树生活信心,真正实现“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
宾阳县未成年人何某格、何某炎姐弟俩年幼时母亲就已离世,不幸的是,父亲又横遭车祸撒手人寰,而肇事者孔某一直批捕在逃,生效民事判决成一纸空文,姐姐被迫休学,弟弟初中毕业后一直辍学在家。无奈后来姐姐又患上了疾病,两个孤儿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宾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及时向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在办理救助过程中,考虑到姐弟俩都还是未成年人,没有任何谋生手段,两级检察机关积极与该县职业技校联系,安排姐弟两人到该校就读,同时与学校沟通帮助免除两人的学费且每月资助相应的生活费。
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注重因案施策,主动化解矛盾,通过走访救助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向他们释法说理,帮助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及时消除抵触情绪,引导理性接受现状。通过引导教育、心理咨询、温情关怀等方式,既解开申诉人的“法结”,又解开其“心结”,促使其自愿签订息诉承诺书,做到案结事了。
救助机制“一体化”
由于两级检察机关地方财政不平衡,救助金落实存在差异,特别是马山县、隆安县等国家级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数大,县财政经费很困难,救助经费极为紧张。为此,南宁市检察院积极构建起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救助机制,根据救助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评价等级高低、审定金额大小以及救助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由下级院具体承办,上级院予以协调、指导、督办,保证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马山县宋某因交通肇事致陆某妻子死亡一案,检察机关对宋某作不起诉处理,法院判决宋某赔偿15万多元却无财产可执行。陆某属于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收入较低,还要供三个孩子上学,仅依靠每月840元的低保补充生活。马山县财政十分困难,经与市检察院沟通决定联合给予救助申请人陆某救助人民币6万元。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韦海平 林艳华 陈铭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