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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彰显关怀温度
2019-09-05 09:1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戴婷婷 高光治 郎建强  

  “衷心感谢检察院为我们做了这么多,你们的救助对我们这样的贫困家庭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温度……”近日,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两位家属带着“不忘初心、一心为民”的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发生在2018年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

  2018年9月25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郭某某以解决感情纠纷的名义将被害人张某某约出见面,后郭某某骑电动车将被害人带至镇江市润州区芙蓉路附近,用拳头及路边砖块击打被害人张某某身体及头、面部,致张某某死亡后将尸体藏匿于路边荒地。次日中午,郭某某用菜刀将被害人头颅砍下,丢弃于润州区金水路北侧荒地。

  案件移送镇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祥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此案。了解到被害人家属因该案生活困难后,张新祥及时将情况通报至该院控申检察部门。控申部门第一时间主动联系被害人的丈夫潘某某,告知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指导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在潘某某提出申请后,第一时间依法受理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办理程序。

  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潘某某家住安徽省安庆市,系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张某某被害后,潘某某随即失业,现无固定工作,靠卖废品、打工维持生计,无固定收入来源,家中有备战考研的大女儿和即将入读初一的小儿子,另有被害人张某某的母亲需要赡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为了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最大程度上帮助被害人家庭缓解因刑事案件造成的严重困境,镇江市检察院经多方努力,突破了镇江地区一般刑事案件救助金额上限,为潘某某一次性争取到了8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协调财政部门缩短拨付周期,在潘某某的女儿大学开学之际及时发放,使其得以顺利缴纳学费。检察机关今后还将持续关注其家庭,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其他方式为潘某某一家提供帮助。

  据了解,近年来镇江检察机关始终致力于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实效,开展多维救助,服务国家精准扶贫攻坚大局,不断修复因刑事案件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群众广泛认可。2019年以来,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41件,共发放救助金42.1万元,一起案件被上报最高检,另有一起案件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

标签:救助;被害人;镇江市
责编:耿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