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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民心 检察关怀显实效
2019-08-01 15: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网讯 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董燕菲 李文君 人生之路难免遭遇风雪,但有这样一群检察人,在群众遭遇突如其来的困难时,伸出援手。近年来,福建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把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到具体案件、具体对象中。从早期摸索到形成一整套成熟的运行机制。四年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救助资金39万元。

  雪中送炭 救在当时

  “谢谢您!检察官姐姐,爸妈都走了,现在只剩下我一个了,我只能靠自己了。谢谢您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这对我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小艾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感激地对闽侯县检察院控申干警说。

  凌晨2点多,为了节省车费,母亲推着轮椅上的患病的父亲沿着长长的马路,从家里一直走到国道边,希望能坐上运输蔬菜的过路顺风车去福州医院做透析,却不幸发生了车祸双双身亡,留下了还未成年的小艾。小艾父亲得尿毒症十几年,母亲的身体也不是很好,只靠母亲务农微薄收入,是村里的低保户家庭。因父母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让其原本困难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肇事车连交强险都没有,肇事车主家境也不好,到目前为止都未对小艾赔偿。因此次事故小艾未能继续学业,现无业在家,投靠其伯母和姑姑生活。但小艾伯母和姑姑生活也不宽裕,伯母打点零工收入不高,姑姑也只是在街上卖菜,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小艾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近日,该检察院侦监科在办理林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件中得知小艾情况后,立即报告院领导,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移送控申科审查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控申科立即启动刑事司法救助程序,在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证据收集审核、事实认定等法定流程后,检察院依法向小艾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小艾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得到最及时地救助,得益于闽侯县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全院一盘棋”机制和司法救助专项救助基金制度。由控申部门牵头,建立同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各部门办理案件做到心中有数,主动进行司法救助资格核实、权利告知。司法救助如同救灾,为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减少被救助等待成本,闽侯县检察院积极加强外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及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设立司法救助专项救助基金专户,尽力缩短救助审批周期。

  多元救助 互帮互助

  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一套多元救助体系,建立起以经济救助为核心,社会资助、法律援助、心理关注相结合的综合性救助工作模式,全方位帮扶救助对象重塑生活信心,真正实现“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

  2016年1月,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和发起网络众筹为一名植物人状态的未成年受害者进行救助20多万元,帮助其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还在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念书的小东,在自己的宿舍中被郑某某等人殴打致重伤二级(植物人状态),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小东已花费医药费70多万,却只得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30万医疗费,未得到嫌疑人郑某某等人的任何赔偿。为了支付小东医药费,小东家人四处借钱,并且后续治疗还需要大量资金。

  闽侯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一了解该情况,迅速地将该案向控申部门移,立马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为其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给小东先支付部分医疗费。此外,这个检察院还多次联系嫌疑人的家属和辩护人协调赔偿事宜,还主动协助小东家属在微信上发起众筹。一时间,闽侯县检察院干警的朋友圈里掀起一股为小东献爱心的热潮。这次众筹筹得20余万元手术款,帮助将小东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现小东已经摆脱植物人状态,已经能开口说话了。

  重燃希望 不离不弃

  为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实效,闽侯县检察院还制定了司法救助回访机制,救助案件办结后,注重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现状,持续向其传播司法温暖。2015年来,闽侯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对一个年仅九岁的小清进行救助,并联合该检察院大学城检察室及未检科部门定期回访,进行司法慰问,提供长期帮助,关心其成长。

  小清(化名),今年九岁,出生于永泰县山区的一个贫困家庭,原来一家四口,有父有母,还有个小她三岁的妹妹,有个完整的家庭。几年前,因生活过于艰难,母亲偷偷地弃她和家庭而去,小清至今也不知道妈妈去哪儿了。2013年,由于要外出打工,爸爸将年纪尚小的妹妹交由在山区生活的爷爷奶奶带,山区的冬天极其阴冷,爷爷奶奶和妹妹夜里睡觉要靠烧炭取暖,不幸的是他们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全都离她而去。

  2014年,靠当摩的司机养家糊口的爸爸因为载客与他人发生口角,在南屿镇被其他摩的司机殴打头部造成重伤,在医院治疗并花去了二十几万的医疗费后,呈植物生存状态。2015年11月,爸爸又不幸地离开了她。主动担任小清监护人的大伯因为之前为弟弟筹集医疗费和治丧而欠了十余万元的外债,对于只是一名普通的建筑工人的伯父也举步维艰了。

  闽侯县检察院向小清伸出了温暖的手,依法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闽侯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经向小清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委及相关部门核实,查明小清的申请救助情况属实,确系生活十分困难,且目前加害人没有给予小清及家属任何赔偿。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给予其司法救助5万元人民币。

  从不锦上添花,只为雪中送炭。闽侯县检察院用司法救助温暖着一颗颗“冰冷”的心。据介绍,闽侯县检察院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并在今后救助工作中,以人权保障为理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解决申请人的需求,使其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

标签:雪中送炭;救助工作;司法救助
责编:谢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