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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全州一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获司法救助10万元....
2019-07-19 17:26:00  来源:桂林晚报  

  全州县黄沙河镇的唐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其独子也在事故中丧生,现家庭十分困难。近日,市检察院负责人带领该院干警,与全州县检察院领导一起来到唐某家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看望和慰问唐某夫妇,并向其发放了共10万元司法救助金。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感谢检察院领导对我夫妻俩的关心和关爱,今后我们要好好地生活。”接过救助金后,唐某激动地说。

  据悉,今年6月3日,唐某夫妇因一场重大交通事故仅获得被告人周某2万余元的赔偿,现生活困难,于是请求市检察院、全州县检察院给予国家司法救助。

  

  随后,检察机关经调查和走访得知:1999年10月18日,唐某驾驶轻骑两轮摩托车搭乘儿子唐某某(7岁)从黄沙河镇石城小学回家吃午饭。路上,唐某的摩托车被被告人周某驾驶的装载河沙的拖拉机撞倒,造成唐某受重伤、唐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后,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唐某某死亡的经济损失15000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唐某住院治疗费等赔偿45000余元。但是,周某只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共26700余元后,就没有能力支付剩余金额了。

  

  此外,检察机关了解到,唐某某是唐某夫妇中年时生育的独生儿子,该交通事故造成唐某某死亡,给唐某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还造成唐某脑部受伤为四级伤残;唐某夫妇现生活非常困难。

  随后,市检察院为唐某夫妇各申请到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全州县检察院也为唐某夫妇申请到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共58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47万元。”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市两级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的救助力度。

标签:检察院;救助金;全州县
责编:谢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