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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检察部门联动对民事执行监督案中未成年、残疾当事人展开救助
2019-05-31 09:3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5月29日,江苏省高淳区检察院控申、民行、未检部门的干警及关工委的老同志来到小欣(化名)寄养的叔叔家,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他们的手中,并为小欣送上了一份六一儿童节礼物,鼓励她努力学习,积极面对未来的生活。

  2019年4月25日,高淳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办理小欣一家人与陈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监督案时,发现该案中小欣系未成年人、其哥哥系二级精神残疾,母亡父刑,无生活来源,可能属于司法救助的范围,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在接收该线索后,联动民行、未检部门主动走访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及其寄养家庭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后依职权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因考虑本案中当事人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办案检察官联系了小欣的叔叔作为申请救助的代理人,告知其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并详细指导其如何帮助小欣兄妹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其叔叔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后,该院经过严格审查,认为小欣的家庭属于建档立卡在册的低保贫困户,其家庭因为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案致贫,是典型的因案致贫案件,小欣及哥哥的情况符合规定,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决定对小欣兄妹给予司法救助金1万元。在给予救助金的同时,下一步该院未检部门将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帮助小欣向民政局申请“困境儿童”补助。

  本次司法救助,该院多部门联动,建立了司法救助快速通道,实现了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的转变,及时解决涉案未成年人、残疾人面临的生活困难,有力的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标签:司法救助;救助金;叔叔
责编:耿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