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王振中冒充江苏省睢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可以给被害人李强办理低保和安置房为由,诈骗被害人五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也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李强早年因交通事故导致双腿残疾一级,没有劳动能力,平时靠妻子从事手工编花、出租土地、领取残疾人补助金维持生活,因被犯罪嫌疑人诈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没有获取赔偿,也无法通过诉讼获取有效赔偿,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睢宁县检察院了解上述情况后,主动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其发放救助金两万元,对其进行耐心的心理疏导,鼓励其直面挫折、勇敢生活,并将其具体情况向睢宁县扶贫办反馈,将其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帮扶。被救助人李强在领取救助金时非常激动,对睢宁检察院的关心和帮助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