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常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2017-08-28 10:51: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常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2016年市级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2016年市级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 2016年市级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 2016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2016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2016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6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2016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2016年市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2016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2016年市级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对常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常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部门决算,无下属单位。本级设有16个内设机构,另设置驻虞山镇检察室等4个派驻检察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倾心护航精致城市建设。

  全力推进平安常熟建设。依法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10件1609人,批准或决定逮捕819件1065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130件2637人,提起公诉1983件2436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集资诈骗、污染环境等危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突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服务和保障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经济稳健运行。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积极搭建理论支撑平台、检企互通平台和保护联盟平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护智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严密防控化解各类风险和矛盾。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完善检调对接制度。落实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结合办案开展研判分析,提出有关乡镇公立学校管理、物流行业管理等风险研判报告5份,助力党委政府决策。

  (二)切实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建立“指导型”侦查监督模式,突出提前介入、主证复核和捕诉衔接,确保刑事案件质量。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逮捕后羁押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对当事人虚构法律关系、骗取法院裁判文书、逃避债务等民事虚假诉讼进行专项监督。积极与“强镇扩权”改革试点乡镇进行工作对接,提高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水平。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按照中央“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要求,将反腐重点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

  切实增强预防工作实效。举办“春来茶馆”特别节目、举报知识有奖答题等系列活动5次,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

  宣传力度。结合办案深入开展预防咨询、犯罪分析、预防调查。

  不断提升侦防法治化水平。坚持以信息化引领侦查工作转型升级,搭建侦查信息平台,建立侦查数据库,初步形成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取证、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的新型侦查模式。

  (四)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实践,有效破解科学发展短板。

  全面启动司法责任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厘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责权限。完善专业化办案组织,设立检察官办案组织,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适时提前介入、信息定期共享、结果相互通报等衔接机制,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成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业化办案组,强化案件快速办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对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72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621份。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加强门户网站,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检察宣传传播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五)突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充分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党员先锋岗评选、微党课竞赛、“微信党支部”研讨等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坚定法治信仰,培育检察职业精神。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新媒体平台,实行分层施教、分类施教思想政治工作模式,推进“智慧政工”建设。

  加强干警素能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实行全员轮训,分批次组织干警赴高校学习深造,掌握前沿司法理念,提升规范司法能力。加快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建立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案件管理等专门人才库。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组织民主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健全问题发现、处理和防范机制。

  第二部分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256.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53.84万元,增长25.08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及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其中:

  (一)收入总计5256.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255.95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055.89万元,增长25.14%。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及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2.年初结转和结余0.33万元,主要为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公用经费。

  (二)支出总计5256.2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5238.88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47.4万元,增长24.99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及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2.教育(类)支出15.11万元,主要用于干警教育培训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48万元,增长42.14%。主要原因是年度组织干警全员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3.年末结转和结余2.29万元,为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结转下年度使用的公用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525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5.95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525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9.89万元,占85.27 %;项目支出774.1万元,占14.73 %。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256.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53.84万元,增长25.08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及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5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1.88万元,增长25.03%。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及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额为3559.45万元,支出决算为525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43.77万元,支出决算为446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及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81.48万元,支出决算为37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水电等运行费用,维修维护费减少,压缩运行成本。

  3.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68.2万元,支出决算为6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案费用,压缩办案成本,部分办案费用在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4.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案费用,压缩办案成本,部分办案费用在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5.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办案费用支出。

  6.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办案费用支出。

  7.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办案费用支出。

  8.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列入预算,年中下达2016年预算指标及返还2015年结余指标。

  (二)教育支出(类)

  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开展培训活动计划调减、部分培训费用在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9.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0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

  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年初结转和结余0.33万元,本年收入决算5255.9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5253.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5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1.88万元,增长25.03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及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559.45万元,支出决算为525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奖金、住房

  公积金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4464.78万元,主要是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371.77万元,主要是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物业管理费、宣传费等项目支出。

  3.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决算61.46万元,主要是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4.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决算17万元,主要是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5.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决算6万元,主要是用于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支出决算5.5万元,主要是用于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决算7万元,主要是用于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8.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305.37万元,主要是用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支出等。

  (二)教育支出(类)

  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15.11万元,主要是用于教育培训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79.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0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0.55 %;公务接待费支出15.7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9.4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1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购置执法用车2辆,本年度购置专用囚车1辆。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为购置1辆专用囚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7.12万元,完成预算的37.55 %,比上年决算减少19.78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保有量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保有量减少,而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未作调减处理;二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油料费、保险费、停车费、过路及过桥费、维修保养费等。2016年度

  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3.公务接待费15.7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72万元,完成预算的52.4%,比上年决算减少4.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压缩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压缩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检察机关来院指导、调研、办案;兄弟检察机关来院交流、学习、办案;上级及本市相关部门来院调研、协调及其他公务接待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134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检察机关来院指导、调研、办案;兄弟检察机关来院交流、学习、办案;上级及本市相关部门来院调研、协调及其他公务接待等。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41万元,完成预算的32.13 %,比上年决算减少2.56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压缩会议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压缩会议经费。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2个,参加会议450人次。主要为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经验交流会议、案件分析研究会议、人民监督员会议、职务犯罪预防会议等。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0.85万元,完成预算的69.5 %,比上年决算增加7.17万元,主要原因为年度组织干警全员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的同时严格按照培训费开支标准、范围安排支出;二是年度内培训计划调减。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6个,组织培训1052人次。主要为全员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专业业务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51万元,比上年年少29.06万元,减少9.67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7.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的97.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7.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12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如下:

  1、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

  2、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物业管理费、宣传费等。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鉴定检验费、翻译费、证人费用、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与审判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鉴定检验费、翻译费、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鉴定检验费、翻译费、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指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翻译费、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举报宣传费等。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如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

  服务支出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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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