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对常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常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信息技术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另设置驻虞山镇检察室等4个派驻检察室。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检察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促进检察工作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为我市打造独具魅力的精致城市、建设“强富美高”新常熟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责任担当,更加精准地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应对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种风险挑战,不断提升发现、处置、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积极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产权和权益,维护和保障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打击电信诈骗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
(二)全面履行职能,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加强对私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公权力的司法监督。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履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三)锐意推进改革,更加充分地彰显改革成效。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职权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检察环节工作机制,构建良性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加快公益诉讼改革进度,健全侵权事实调查认定机制。扎实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建立智慧检务体系,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四)全面从严治检,更高水平地建设过硬队伍。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警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化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突出领军型人才培养,发挥专业人才引领示范效应。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常熟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常财预[2016]11号的要求,结合本院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财政有效保障、部门高效实用;足额编制收入、科学安排支出;规范项目设置、优化资源配置;深化财政改革、构建透明预算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按照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以及本院履行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需求等编制本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全面反映所有收入,我院收入预算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支出按定员定额的方式进行编制,具体分项定额按本市2017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根据我院履行工作职能、事业发展需求以及存量资产情况进行申报,并通过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择优进行安排。
第二部分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表
3、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表
4、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6、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7、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8、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9、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10、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11、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12、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13、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4、2017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表
15、2016年末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详见附件:《常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769.83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减少486.45万元、减少9.25%。主要原因是需要考核后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不休假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同时增加了设备购置费。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769.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769.8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769.83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减少486.12万元,减少9.25%。主要原因是需要考核后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不休假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同时增加了设备购置费。
2.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减少0.3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预算编制时2016年预算执行还未结束,所以年度预算编报时上年结转预计为零。
(二)支出预算总计4769.83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4729.83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减少509.05万元,减少9.72%。主要原因是需要考核后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不休假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同时增加了设备购置费。
2.教育支出(类)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支出。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24.89万元,增加164.73%。主要原因是2017年计划安排进行全员培训,并增加安排业务骨干至高校培训人数。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减少2.29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预算按照总收支相等原则编制,所以结转下年为零。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962.15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减少517.73万元,减少11.56%。主要原因是需要考核后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不休假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807.68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33.58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是增加设备购置。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769.8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69.83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769.8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962.15万元,占83.07%;
项目支出807.68万元,占16.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69.83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6.45万元、减少9.25%。主要原因是需要考核后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不休假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同时增加设备购置。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76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84.16万元,减少9.22%。主要原因需要考核后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不休假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同时增加设备购置。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922.15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减少542.63万元,减少12.15%。主要原因是需要考核后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不休假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因此人员经费的预算数小于上年实际执行数。另外由于公用经费预算按定额编制,我院加强管理,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因此公用相应的公用经费预算数大于上年实际执行数。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81.48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9.71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装备及办案、技术用房维护、维修及保养费用增加。
3.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118.2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56.74万元,增长92.32%。主要原因是增加智慧侦查建设项目。
4.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15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11.76%。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5.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9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3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6.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支出6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0.5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7.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6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14.29%。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8.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272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减少33.37万元,减少10.93%。主要原因是2016年执行数中包含有使用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数。
(二)教育支出(类)
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4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24.89万元,增长164.73%。主要原因是2017年计划安排进行全员培训,并增加安排业务骨干至高校培训人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962.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35.9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预算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本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4769.83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减少486.45万元,减少9.25%。主要原因是需要考核后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不休假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同时增加设备购置。
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69.83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减少484.16万元,减少9.22%。主要原因是需要考核后发放的绩效考核奖、不休假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同时增加设备购置。
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922.15万元,主要是用于维护机关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如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81.48万元,主要是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物业管理费、宣传费等。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118.2万元,主要是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鉴定检验费、翻译费、证人费用、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15万元,主要是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鉴定检验费、翻译费、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9万元,主要是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鉴定检验费、翻译费、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支出6万元,主要是用于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翻译费、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6万元,主要是用于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272万元,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支出。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40万元,主要是用于培训的支出。如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等。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962.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3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50.4万元,比2016年减少22.64万元,降低8.29 %。主要原因是: (1)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包含项目对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了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按照定额标准安排,实际执行中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支出等措施的实施会产生执行数小于预算安排数。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一)“三公”经费总额86.5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5.66万元,增长7 %,主要原因是:2017年车辆运行经费预算根据定额标准和车辆编制数安排,本年预算数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4.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未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10%,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减少3.62万元,降低5.56 %,主要原因是:(1)2017年年初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费,2016年车辆购置费支出18万元。(2)2017年车辆运行费根据定额标准和我院车辆编制数安排61.50万元,2016年车辆运行费支出为47.1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90 %,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9.28万元,增长59.04 %,主要原因是: 2017年预算编制时由于年度接待任务的不确定性,因此在编制预算时相对较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严格执行中央规定,控制接待数量、压缩接待费用,以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支出7.5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5.09万元,增长211.2 %,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内计划安排各类专业会议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培训费支出4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20.85万元相比增加19.15万元,增长91.85%,主要原因是:2017年计划安排进行全员培训,并增加安排业务骨干至高校培训人数。2016年执行数中: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15.11万元。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中培训费支出5.74万元。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8万元,其中:
1.货物A类采购预算40万元,主要用于侦查设备,包括侦查取证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等采购;
2.服务C类采购预算125.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采购预算12万元、车辆保险费,采购预算6万元、合同期内物业管理费,采购预算107.8万元。
十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如下:
1.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16辆。
2.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上级指标。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政府性项目、政策性项目、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支出安排数。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物业管理费、宣传费等。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鉴定检验费、翻译费、证人费用、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与审判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鉴定检验费、翻译费、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鉴定检验费、翻译费、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指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翻译费、专用设备维护费等。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如办案差旅费、举报宣传费等。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指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如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等。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