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8日,常熟生态环境局夜查发现,常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通过雨水管道外排含重金属废水,经监测,排放废水中总铬浓度超标三倍以上、总镍浓度超标十倍以上,污染了周边河道,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常熟市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经第三方机构鉴定评估,本次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18.16万元。
二、办理结果
2021年6月21日,在常熟生态环境局以及常熟市检察院见证下,属地政府与常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开展诉前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对镇域景观河道太平浜开展替代性修复。目前,修复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达到修复方案预期目标。
三、典型意义
一是市镇联动,建立完善磋商机制。结合常熟镇域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属地镇政府全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检察机关全程见证监督,共同推进磋商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属地参与,确保生态修复实效。推动实施符合属地实际需求的生态修复工程,不仅使赔偿义务人落实了赔偿义务人主体责任,而且改善了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完善机制,率先建立联动机制。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与常熟生态环境局及时总结经验,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共同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协作配合守住生态环境绿色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