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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苏州常熟市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含重金属废水排放河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3-04-13 13:10: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8日,常熟生态环境局夜查发现,常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通过雨水管道外排含重金属废水,经监测,排放废水中总铬浓度超标三倍以上、总镍浓度超标十倍以上,污染了周边河道,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常熟市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经第三方机构鉴定评估,本次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18.16万元。

  二、办理结果

  2021年6月21日,在常熟生态环境局以及常熟市检察院见证下,属地政府与常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开展诉前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对镇域景观河道太平浜开展替代性修复。目前,修复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达到修复方案预期目标。

  三、典型意义

  一是市镇联动,建立完善磋商机制。结合常熟镇域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属地镇政府全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检察机关全程见证监督,共同推进磋商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属地参与,确保生态修复实效。推动实施符合属地实际需求的生态修复工程,不仅使赔偿义务人落实了赔偿义务人主体责任,而且改善了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完善机制,率先建立联动机制。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与常熟生态环境局及时总结经验,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共同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协作配合守住生态环境绿色底色。

  编辑:常熟检察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