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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检察院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2021-08-05 14:47: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常熟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的重要基石,把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队伍公正廉洁的基础保障,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以及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今年1-7月,常熟市检察院干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7件,均为反映情况、过问了解。

  一是强化提升认识。采取个人自学、支部集体研讨、微动漫、彩铃、屏保、“心连心”家访、口袋书、全员测试、签订承诺书等,推动检察人员认识到填报“三个规定”是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检察长向常熟32家党政机关单位160余人作“三个规定”宣讲,赢得理解支持。

  二是健全落实制度。认真落实《苏州市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填报要求及流程,完善填报数据查阅审批流程。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的暂行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三是深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务督察部门加强对填报内容规范性的审核与数据碰撞比对,核查纠正不规范填报;在每月检察长办公会上,通报当月各部门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向2020年以来“零报告”的部门制发《检务督察关注函》,督促进一步落实好“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及上级要求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

  为持续执行好“三个规定”,2020年4月,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下一步,常熟市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执行好“三个规定”,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时刻将“三个规定”印在心中、挺在前面,切实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推动形成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常熟检察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