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体检察人员的工作着装及日常仪容仪表,展现检察人员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根据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和《人民检察院制服着装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制服着装规范
着检察制服时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着警察制服时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1.夏服着装规范
浅蓝色短(长)袖衬衫配夏裤(裙),衬衫第一粒扣要扣好;扎系检察专用制式蓝色领带,领带颈口要系紧;夏服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露在外边敞穿。
2.春秋服、冬服着装规范
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衫,衬衫第一粒扣要扣好;配黑色西装外套,西装纽扣要扣齐,不得敞怀松扣;下身着春秋裤或冬裤;扎系检察专用制式红色领带,领带颈口要系紧;白色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不露在外边敞穿;着防寒大衣时,内穿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内胆可做风衣穿着。
3.检徽佩戴规范
夏服检徽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春秋服、冬服检徽佩戴位置为左驳头装饰扣眼处;防寒大衣检徽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线迹中间位置;检徽中线应垂地;佩戴检徽时不能同时佩戴党徽。
4.鞋袜腰带等其他规范
应配黑色腰带,腰带不宜有明显标志;着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袜子,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子,鞋跟一般不高于5厘米;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女同志不得披散长发;不得佩戴多余饰物,不得敞怀、披衣、挽袖子、卷裤腿,不得在外露腰带上系挂钥匙或饰物。
二、工作便装着装规范
检察人员工作所着便装应以庄重、大方、整洁、协调、得体为原则。符合常规审美标准,与身份、年龄、场合、季节、身材相称,不得穿着过于花俏、随意、暴露、透视、短小、紧身的衣服和其他奇装异服。
1.男士工作便装
男士提倡穿着衬衫、有袖的T恤、西装、夹克等和工作场合相适应的服装,不得穿着老头衫、无袖的T恤、背心、短裤、破洞裤等过于休闲的服装;提倡穿深色皮鞋、深色袜子,不得穿拖鞋、露趾凉鞋、沙滩鞋及其它有失庄重的鞋子。
2.女士工作便装
女士提倡穿职业套装和其他大方得体的服装,忌薄、露、透,不得穿着低胸、露肩、露背、露脐、露腰装、吊带装、透明装、超短裙、热裤、破洞裤等过于前卫夸张的服装,不得穿拖鞋、沙滩鞋及其它有失庄重的鞋子。
3.注重仪容仪表
头发清爽、梳理整齐,衣领、袖口洁净,不系领带时衣领只敞开领口向下第一颗纽扣,鞋子干净无尘,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男士不留长发,不染彩色头发,不留胡须,不留长指甲。
女士发型、发色适宜,化妆得体,以素、淡、雅为主,不化浓妆、不涂颜色夸张的指甲油,不抹过浓香水,金银或其它饰物佩戴得当,不佩戴夸张饰物。
三、日常督察
检务督察牵头不定期抽查检察人员工作着装情况,对抽查到着装不规范2次及以上的同志,开展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