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4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夏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 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常熟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保障“两聚一高”新实践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促进发展。出台《护航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十条意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助力绿色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人、提起公诉19人,涉案金额3043万余元。突出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对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提起公诉29人,涉案金额1799万余元。严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4555万余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护智行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起公诉23人,涉案金额1064万余元。
着力保护民生。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犯罪479人,提起公诉884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起公诉35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对污染环境犯罪提起公诉36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犯罪提起公诉83人,守护绿水青山。妥善办理横跨苏浙两省的“12·18”长江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项宣教活动,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1人,提起公诉34人。2件案件被评为苏州检察机关十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件。
着力维护稳定。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暴力犯罪54人。稳妥办理苏州首例组织和利用艾滋病人非法讨债的寻衅滋事案、组织外籍人员偷越国境案等重大敏感案件。结合“百村千企万户”大走访,组织实施化解基层涉检信访“百日行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172件,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建立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16人,相关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报道。坚持把防控社会风险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结合办案提出有关城区群租房管理、企业非法用工等风险研判报告,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商后续化解风险举措,得到苏州、常熟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依法严把批捕关、起诉关,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46件1663人,批准或决定逮捕1140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383件3077人,提起公诉2775人。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对公安部督办的“曙光行动”跨国电信诈骗专案,派员赴西班牙现场引导侦查机关精准搜集、固定犯罪证据,先后对30名犯罪嫌疑人从严从速批准逮捕。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实验,成功办理郁某某“零口供”盗窃案,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予以专题报道。强化检察环节自行补充侦查,办理的孟某某、吴某某挪用公款、贪污案被评为苏州检察机关公诉十大精品案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24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70人。
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对侦查取证不规范等情形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4份,追诉漏罪10件,追诉漏犯4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出抗诉2件, 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十大精品案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52件,与法院协作配合,监督3名罪犯履行财产刑。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法监督收监执行3人。1件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联合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典型案例。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或怠于履职的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与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探索建立双向咨询沟通机制,试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5件。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贡献。
严肃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乱。截至去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共立案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8件9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追回赃款和挽回经济损失1538万余元。突出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在基层国有粮库领域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3件4人。
积极惩治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侵权犯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既依法惩治渎职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在房屋拆迁、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领域,查办滥用职权犯罪3件3人,查办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1件1人。完善同步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第一时间同步介入事故调查41次,依法提出有关责任认定、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等意见和建议。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源头治理和精准预防。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廉校行动”、非公经济领域专项预防等活动,促进职能部门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457批次,努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与邮政部门“预防邮路”共建,拓宽预防宣传路径,向党员干部寄发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做法被《江苏法治报》报道。提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四、稳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驱动力,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难题和短板,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比80%以上,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直接办理案件107件,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机制,制定《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细则》等配套制度3项。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深化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办理民事公益诉讼2件。开辟长江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新路径,联合人民法院建立刑事附带民事一体化办案机制,共同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修复举措,形成刑民并重、多元修复的保护格局。
积极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全面配合改革,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细致开展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认真配合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划转、转隶工作。全面核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清理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物,确保所有线索规范分流处理、已结案件没有涉案款物遗留。
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深入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网信建设“358”战略和重点项目建设要求,积极参与省检察院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研发测试工作,全面应用“苏检掌上通”等移动办公、办案系统,提升智慧检务工作水平。全面推行单轨制办案模式,以电子卷宗审查办理为常态,纸质卷宗使用为特例,促进检察人员尽快适应信息化办案要求。研发“涉罪未成年人矫治分类评估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辅助决策作用。扎实做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推动财务数据标准化、核算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得到最高检调研组充分肯定。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持续强化内部监督,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系统部署“八个一”举措,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担当干事业”系列主题活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规定,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加强检察工作,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逐项加以巩固完善。密切与人大代表联络,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题调研、集中视察、观摩庭审、座谈交流活动16场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定期开展联络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评议14件次,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阳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024条、重要案件信息12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397份。
全力打造过硬队伍。紧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小课堂”点课制度,1项课程获评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探索打造差异化教育培训模式,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先后有16人次在上级竞赛评比中获得表彰,3名干警受邀参加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年会并作交流发言。扎实推进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编制内外职权清单,绘制职权流程图,排查风险点并逐一对应建立防控措施。研发并应用“虞检清风”APP,开辟掌上廉政学习和内部监督阵地,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打造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特色品牌,院机关党委获评常熟市法治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兵,院团支部荣获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新发展理念学习还不够深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举措还不够细致;二是法律监督的效果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还不够快,信息化应用能力还有待增强;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专家型人才还存在短缺。
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检察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市委工作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我市打造高质量发展特色优势,建设“强富美高”新常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更加主动服务大局发展。紧抓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工作,牢牢把握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表率。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创新发展、富民惠民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强化系统思维,更加全面提升监督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部署,系统研究检察监督薄弱环节,完善监督措施和方法,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切实担当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进一步深入领悟“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全面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强化改革创新,更深层次蓄积发展后劲。积极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统筹做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主动拥抱互联网信息技术,探索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服务检察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
四是强化从严治检,更高水平打造过硬队伍。统筹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智慧培训新模式,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常熟篇章、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