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
是第八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今年我国的主题是:
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13年,第68届联合国大会宣布每年的3月3日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以呼吁人们提高对世界野生动植物的认识,推动世界各国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与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地球。
在日常生活中,
野生动植物遭到非法猎捕、售卖等现象仍屡见不鲜。
案例一
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徐某、高某两人共同出资向他人购买玳瑁、绿海龟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向他人进行出售,以谋取非法利益。2019年6月,徐某、高某二人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
2020年3月,被告人袁某某因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黄鼬,被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按照《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袁某某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以及生态环境修复补偿费用人民币4.4万元。
上述行为均是违法的,
被告人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在此,常检君也要提醒大家,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生效,刑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不再局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是扩大到对所有野生动物的保护。只要是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都要受到刑罚处罚,切记!
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到来之际,
常检君真诚呼吁:
关爱生命,敬畏自然,
携手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