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常熟市检察院与常熟市精神卫生中心举行《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常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军,副检察长胡烨及常熟市三院(常熟市精神卫生中心)书记、院长张小弟,副院长杨忠,总支委员俞敏娜等人参加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夏检和张院长代表双方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
《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工作职责
常熟市检察院负责:
◆告知符合救助条件的被侵害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心理救助申请;
◆协助其与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心理治疗知情同意书;
◆提供国家司法救助金;
◆将国家司法救助金作为心理治疗费支付给市精神卫生中心;
◆跟踪了解心理治疗过程和结果;
◆督促市心理卫生协会依协议履行心理治疗职责。
常熟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
◆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与被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签订心理治疗知情同意书;
◆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治疗;
◆向市检察院反馈治疗过程和结果;
◆治疗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治疗过程中了解到的案件情况予以保密。
《协议》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确定了救助范围,即:对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以及其他身体伤害的,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实施心理治疗,并详细规定了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救助工作的程序。
当天,常熟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现场参观了常熟市检察院办案中心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并对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进行了相关的指导。
今后,常熟市检察院将通过
引入专业力量
夯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携手与市心理卫生协会对
被侵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救助
进一步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