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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案件办理同行,随检察改革共进——写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十周年之际
2021-11-09 14:01: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检察日报评论员 来源:检察日报

  十年磨一剑,厚积薄发时。

  今年是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第十个年头。十年艰辛探索,十年攻坚克难,流水十年间,背后是案管十年功。十年来,在各级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各办案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案件管理工作始终与案件办理同心同行,随检察改革与时俱进,从程序监督、实体监督、数据监督,到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检察人员考核指标体系等,已然成为检察业务流转的“枢纽站”、业务宏观决策的“参谋部”、业务规范运行的“矫正器”、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不忘走过的路,为的是总结经验、激励斗志、持续前行。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今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时代案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舟至中流深水,更应扬帆奋楫,做好新时代案管工作,需要提高责任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新要求。落实《意见》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都离不开优质高效的案管工作。最高检党组在研究案管工作时强调:“实现新时代检察职能建设,案件管理系于不止一半。”在检察机关案件办理体系已经塑建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完善案件管理体系,引领促进各项办案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犹如检察业务工作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越强调案件办理,就越要重视案件管理,真正做到办案和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科学管理促进优质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上下同欲者胜,勠力同心者赢,做好新时代案管工作,需要树立全局意识,增强工作的统筹性。案件管理是一项涉及全局的工作,是检察院的“大管理”,也是案管部门的“小管理”。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把案件管理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通过管理落实上级院部署要求、指导司法办案、推动工作开展。案管部门要立足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的职能定位,突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树牢科学管理、能动管理、智能管理理念,健全业务指导、业务评价、业务管控、业务保障和外部监督等体系,构建科学高效的案件管理工作新格局。办案部门要认同与案管部门是赢则共赢、损则同损的命运共同体,主动加强自身管理,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做好新时代案管工作,需要提升工作能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案管队伍。各级检察机关案管人员要按照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把业务能力建设作为立身之本,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护身之符”,着力提高“六个能力”,始终做到“六个严禁”,切实担负起案件管理工作职责,奋力谱写新时代案件管理新篇章,在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更多的案管力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常熟检察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