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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陕西镇安:雷冬芹等1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07-30 15:09: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7-05  作者:倪建军 金荣  来源:检察日报

  把持基层政权大肆敛财

  陕西镇安:雷冬芹等1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金荣)经陕西省镇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30日,法院对雷冬芹等1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雷冬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30.4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雷冬芹自1996年至2018年4月担任商洛市商州区和平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在辖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雷冬芹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者利用其特殊身份,通过笼络、勾结村基层组织成员,迫使与自己意见相左的村干部辞职、违规罢免干部,逐步排除异己,从而长期把持、控制和平社区基层政权。该组织以家族、宗族为纽带,网罗社区干部,排除异己,安插亲信,并在雷冬芹的领导下,称霸一方,残害、欺压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恶手段保护助推经营活动,从中获取大量的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8个罪名,非法所得共计67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