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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心声·新希望|推动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
2020-03-25 14:47: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1-21  作者:陈祺  来源:检察日报

  回首2019年,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我办理了不少案件,也做了很多其他的工作。我深刻地意识到,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不能仅仅停留在办案,因为,事后的补救远不如事先的防范。

  我曾经办理过一个幼儿园门卫趁暂管女孩之机,对女孩实施猥亵的案件。第一次在我院建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见到女孩时,她惶恐不安的眼神让我印象深刻。我柔声相劝,拿出毛绒玩具递给女孩,女孩才慢慢放下戒心。

  询问完成后,我了解到女孩可能存在应激相关障碍,便联系心理咨询师,对她进行心理疏导,为女孩申请到1万元救助基金,还和女孩的家人沟通,了解女孩近况。后得知女孩生活回归正轨,我终于松了口气。

  这个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幼儿园在人员聘用管理上存在问题。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缺少监管,很容易引发事端。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我们认为重在预防,必须加强入职审查,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给未成年人扎牢防护网。

  我们带上资料一次又一次地走访公安、法院、教育等相关部门,通过不断地沟通、协商,最终促成了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制度的建立。该制度规定辖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严禁录用有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因未查询,或怠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造成已在信息库中人员再次实施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为了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保护真空”问题,我们加班加点,用了3个月进行数据的筛选和信息的录入,终于在2019年5月建成了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这一信息库共有信息约37万条,涵盖近10年内18周岁至60周岁因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被处以刑罚或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信息。每月月初,公检法信息采集员还会运用大数据对数据实时更新。

  近几年,我们检察机关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不管怎么改,不变的是我们检察人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是对司法为民的始终坚守。作为一名普通的检察官,当前我要做的,就是处理好手中的每一项工作,审查好每一起案件,尽最大努力去保护和挽救每一名未成年人。

  (讲述人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本报记者蔡俊杰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