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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稳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
2020-03-24 16:41: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1-17  作者:张驰 于宁  来源:法制日报

  方向明确基础牢固重点突出

  天津检察机关稳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

  2019年1月至12月,天津全市检察机关审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238件2274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040人,平均适用率为70.5%,其中,12月适用率达83%;在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主导适用的案件占70%以上;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60.73%,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87.05%;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不起诉处理1239人,占全部不起诉人数的74.4%,法院判处拘役、管制等刑罚4618人,占判决人数的35.06%,判处缓刑5862人,占判决人数的44.51%;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适用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没有出现无罪判决与撤回起诉等情况。

  上述几组数据,是天津检察系统认罪认罚从宽工作2019年的成绩单。“天津作为全国首批认罪认罚从宽试点18个地区之一,在有序开展试点探索基础上,明确方向,夯实基础,聚焦重点,完善制度,持续用心、用力抓好该项工作,保证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有效实施。”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说。

  方向明确落实有力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指明了方向。

  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天津为首批试点单位之一。

  根据《试点方案》与《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反复研究论证,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2017年3月,天津印发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国家安全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的引领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发挥省级院统筹领导职责,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相关改革与政策法律、制定方案与专项指导。

  “宫鸣检察长多次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对该项工作提出要求,主持召开专题调研会与工作研讨会,明确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思路,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田伟说。

  在此基础之上,天津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与分管副检察长履行主抓主管责任,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基础业务评价指标纳入部门、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以考促效,倒逼检察官积极履行主导责任,有效增强了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内外协作统筹一致

  如果说《试点办法》与《实施细则》解决的是方法论问题,那么接下来就是如何干的问题。

  由此,天津检察机关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强化纵向沟通与横向衔接,切实解决各级检察院在司法理念、操作规程及部门协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迪介绍说,“有顾虑”是摆在部分基层检察院及个别检察官面前的一个障碍。“针对有些基层检察院对重罪、职务犯罪案件不敢用、不愿用认罪认罚制度的问题,我们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不受罪名或刑期的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愿意接受量刑建议的,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此外,天津市检察院要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对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要向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说明情况,从源头上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的普遍适用。

  “及时督导”是天津检察系统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关键词”。他们利用统一业务系统平台实时监控、随案跟踪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情况,开展业务态势分析,逐月通报各级检察院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工作进行督导推动。“2019年以来,市检察院主管领导多次约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不高的基层检察院负责人,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见证人,田伟的工作手册上记满了各种统计数据,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为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天津检察系统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刑事检察业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制发《重点工作提示》的方式,即时对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在内的部门间互涉工作和共性问题进行提示,下好工作“一盘棋”,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各刑事条线均衡适用、整体推进。

  对外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是天津检察系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另一件“法宝”。

  在天津市委政法委的统筹与指导下,市检察院与市高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分析会商,做到有序衔接、协同配合,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监督制约规范有效

  这段时间,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戴凤佳感觉办案压力很大,有时甚至失眠。在这一点上,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李湘也有同感。

  李湘认为,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检察官的工作内容之一是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化解双方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保证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这方面,我与我的办案团队一直在努力,案子办不好或禁不起推敲,毁的是检察官的个人形象,影响的是检察院的整体声誉。”对办案质量的高要求,是李湘团队压力大的主要因素。

  与检察官内在警醒相配套的,是天津检察系统内部监督体系建设与外部监督措施跟进的统一。

  “为此,我们完善制度规范体系,根据办案实践需要,健全完善办案规范,对办案风险点逐一分析研判,制定有效防范措施,从源头上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指明方向,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在规则框架内运行。”王迪说。

  同时,天津检察系统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健全检察权管理与监督体系,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改变移送起诉罪名、增减事实、不捕不诉等情形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要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提请检察长或检委会研究决定。

  不仅如此,天津各级检察院还加强案件评查,通过本部门自查、案管部门评查与检务督察部门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程序反转案件、被告人上诉案件、无罪案件等特殊类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做到“三必评”,有效发现并预防廉政风险。

  “当然,我们还要持续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办案程序性信息,针对重点类型认罪认罚从宽不起诉案件,推行公开审查机制,邀请律师代表、专家学者参与审查全过程,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阳光下运行。”高度警惕检察官权力滥用与被围猎的风险,做到放权而不放任、监督而不干预,作为天津检察系统领头人的宫鸣,对此始终保持清醒。

  (本报记者张驰 通讯员于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