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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力打击恶意欠薪 五年审查起诉犯罪14939件
2020-03-24 16:27: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1-16  作者:单鸽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月16日电(见习记者单鸽)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在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介绍说,检察机关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数量逐年提升,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发挥了刑罚的惩治和震慑功能。

  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4939件16850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6714件6884人:2017年1304件1326人,2018年1405件1446人,人数同比增长9%;起诉10155件11122人:2017年2137件2329人,2018年2169件2361人,人数同比增长1.4%;不起诉3021件3562人,2017年578件696人,2018年723件855人,人数同比增长22.8%。

  记者注意到,从发布会上通报的近五年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据来看,有24.3%的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远远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不起诉率。记者注意到,不仅如此,实践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并最终被判处刑罚的案件相比于其他犯罪而言比例也较低。

  “究其原因,主要是基于法律出罪规定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解释说,“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涉案人员相关刑罚,这并不是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唯一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意味着,对于多数欠薪主体履行义务完毕,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从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而对那些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顽抗到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要坚决予以打击,从严处罚。”苗生明表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