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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办案绝不“等米下锅”
2018-08-22 14:3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有了万伟的现场指导,我们侦查毒品案时底气就更足了。”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曹江对记者说道。他口中的万伟,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专门负责办理辖区9个区县的毒品犯罪案件,与辖区禁毒民警都很熟悉。

  12年来,万伟从进入检察机关就一直奋战在公诉战线,办理公诉案件338件565人,其中毒品案件78件139人。从基层检察院到分院,从办理小案易案到大案要案,从办理各类案件到专办毒品案,万伟逐步成长为领导和同事眼中的“毒品办案专家”。

  万伟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2003年大学毕业后,他积极响应号召,成为一名西部志愿者。2005年,他被共青团中央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

  2005年8月,万伟考入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在巫溪县检察院,他先后办理200多件公诉案件,从一名公诉新兵逐渐成长为业务骨干。而万伟办理最多的正是毒品案件。2010年12月,他因工作优异,被遴选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自进入第二分院以来,万伟办理各类重大毒品一审案件40件87人,66人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4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涉案毒品累计达72.356公斤。正是这一个个案件、一摞摞案卷,成就了万伟化茧成蝶的蜕变。

  万伟记忆最深刻的案件是王某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那是他2015年接手的一起案件。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王某身上当场查获麻古286.28克,从其出租屋内查获冰毒274.06克、海洛因6.81克、咖啡因13.16克,王某对持有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原本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案件,但万伟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在一次讯问笔录中,王某提到从其身上查获的麻古是前几天刚坐黑车到重庆主城区买回梁平县(现梁平区)的。这立即引起了万伟的警觉,“王某还可能涉嫌运输毒品罪。”

  万伟立即与公安民警沟通,要求他们对王某补充讯问,并找到黑车司机取证,再通过梳理该案相关客观证据,锁定王某到重庆主城区购买毒品时段的活动轨迹,与言词证据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毒品案件具有‘三多一少’的特点:毒品类型多,达270余种;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多,达70余部;零口供案件多,先供后翻也频繁发生;客观证据、直接证据少,审查起诉的难度大。”万伟对毒品案件的复杂性有着深刻认识,零口供案件和先供后翻的案件,如果不能成功起诉,很容易在毒贩中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一直以来,办理零口供或先供后翻的案件是检验办案能力的试金石。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负隅顽抗,万伟总是迎难而上,抽丝剥茧,他先后办理零口供或先供后翻的毒品案件11件12人,所有案件均成功起诉。

  2014年,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张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周某涉嫌运输毒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称其在侦查阶段遭到了刑讯逼供,公安机关殴打他时,其女朋友蒋某就在隔壁,应该听到了他的惨叫。

  万伟通过查阅张某所指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询问证人蒋某,发现本案讯问程序合法,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蒋某也未听到张某惨叫的声音,加上张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与另外2名嫌疑人的供述及其他客观证据互相印证。同时,他及时指导侦查机关紧紧围绕翻供事实构筑证据锁链,在较短时间内就完成审查起诉工作,最后,张某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5年6月17日,万伟应梁平县公安局邀请,为该局干警作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专题讲座。多年来,他与各区县公安机关禁毒大队紧密协作,多次提前介入重大毒品案件的侦办。缉毒民警遇上棘手案件也乐于向他请教,万伟说,“作为公诉人,我们不能简单地‘等米下锅’、就案办案,还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提升办案合力,从源头上提高毒品案件办理质量,同时还要直接‘下厨做饭’,对于关键性证据,亲自复核或收集。”

  编辑:陈雅